近年来,永寿县委组织部全面落实《公务员考核规定》,做严做实做细公务员考核工作,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,努力锻造一支“铁一般信仰、铁一般信念、铁一般纪律、铁一般担当”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。
坚持政治标准,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。始终突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,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工作首位,组织全体组工干部认真学习《公务员法》《公务员考核规定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,学懂弄通考核机制,制定印发考核方案,明确考核对象、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,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高质量开展。
坚持程序到位,促进考核工作公正化。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测评,按照总结述职、民主测评、审核评鉴、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,实行领导与群众、平时与定期、定性与定量“三结合”的考核方法,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建议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监督,有效杜绝“凭印象”“走过场”等考核乱象,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。
坚持严格审核,促进考核结果精准化。按照单位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,从严审核各部门考核资料,坚决杜绝“突破指标”“搞平衡”等现象。积极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接,认真梳理近三年公务员受处分情况,严格按照文件规定,确定考核等次。考核中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,对受到市委、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脱贫攻坚中优秀第一书记、工作队长、工作队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,不占单位优秀比例。
坚持考用结合,促进考核结果实效化。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、交流调整、职级晋升的主要依据。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发放考核奖金,在提拔任用、职级晋升和评优树模中优秀考虑。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等次的,不享受年终奖金,工资和职级晋升上予以暂缓。通过奖优罚劣,引导全县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。(永寿县委组织部 张佳维)